本报3月22日讯(记者陈小萍 通讯员杨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对新坡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蔡於强,新坡镇委副书记丁忠,新坡镇城管中队负责人周克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2016年4月8日,新坡镇供销社尚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就开始施工建设大楼。2016年5月26日,新坡镇城管中队巡查发现后制止施工,同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工,但该社仍断断续续施工。2016年10月11日,新坡镇人民政府函告新坡镇供销社,要求尽快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但该社仍未办理规划手续并继续施工,并将大楼建至五层,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
新坡镇供销社作为全面所有制经济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就施工建设大楼,相关部门多次制止并责令停工,但该社仍继续违法施工,后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蔡於强作为新坡镇供销社主任,应负直接领导责任。丁忠作为新坡镇委副书记,履职不力,监管违建工作不到位。周克辉作为新坡镇城管中队的负责人,履职不力,执法不到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蔡於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丁忠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克辉党内警告、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