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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3日讯(记者陈小萍 特约记者刘伟) 3月21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接到龙华区环保局移交的美舍河水体被污染案后,组织精干力量对该案展开调查,并深入一线指导案件侦办工作。
调查发现,在山高南路中海锦城项目工地,项目施工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私设暗管排放污水到美舍河,造成美舍河水体污染,该项目生产经理秦某、办公室主任袁某对该污染事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对其两人处行政拘留处罚。
涉案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罚款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