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安部明确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6类事项的文件出台,“奇葩证明”热潮终于有所消减。近日,山东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又有人来开“奇葩证明”:因为准儿媳长得太漂亮,自己家庭条件一般,儿子长相又普通,不相信儿子会摊上“好事”的老妇要求派出所开具“正经工作证明”。
(3月28日《齐鲁晚报》)
首先,这位母亲的心情可以理解。辛辛苦苦养大的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自然希望娶到一个好媳妇。然而,最担心的是被有心机的女子骗了,因为人财尽失的新闻不在少数。身为母亲,理应为儿子把好关。为了能够验明儿子女朋友是正经人,她能够想到公安部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也说明群众对公安是信任的。因此,这位母亲的举动,并不“奇葩”。
其次,派出所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选择拒开,符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公安系统,也没法查询个人的工作履历,也就是无法开具。并且,当事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这位不相信儿子会摊上“好事”的老妇,才不再坚持己见,转身离去。然而,即便离去,老人就心理踏实了吗?
一方是群众有需求,一方是政府部门无法或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可以说,如此解决,群众虽然表面不会说什么,但是其心里很难说是“很满意”的。不过,从另一角度而言,如果儿子带回的女人肩负“命案”,或者涉嫌犯罪,并且在网上通缉,派出所一听到“奇葩”证明,就不给查验、证明,岂不是错失了破案的良机?
当然,上述只是个极端的假设。但是这种假设,我们不得不设想。要知道,不是我们把人想得太坏,而是有些情况,总比你我想象的要复杂。
因此,笔者以为,“正经工作证明”不能止于“拒开”。实际上,当地派出所,完全可以凭借老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一下查验,哪怕是确认一下是否有案底,不出具证明,如此也能给老人一颗“定心丸”。而如果真是涉案人员,此举不也可以加速案件的侦办吗?
实际上,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有些奇葩证明需要绝迹,有些奇葩证明却是需要相关部门来“化解”。有时,并不是群众无理取闹,而是我们的技术手段、工作手段还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当习惯了按章办事的时候,群众的有些诉求,就有可能得不到满足;而有些诉求,本就是一个电话、一个上网查验就能解决了的,那又何必让群众闷闷不乐而折返呢?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