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0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罗凤灵 李治)近日,海南二中院依法审查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件,决定向王某等4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共4.5万元。
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原先经营一家海鲜店,客人符某用餐赊账700元,王某多次催收餐费后被符某追砍成重伤,致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且需后续治疗,家庭经济情况拮据。李某因纠纷打架被砍重伤,伤残四级无劳动能力,其和母亲均患有恶性肿瘤疾病需住院治疗,家庭生活困难。陈某系被害人的母亲,其子参与斗殴被打死,她年老体弱多病又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窘迫。3名申请人因被告人在监狱服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的赔偿无法兑现,家庭生活陷入困难。苏某是被害人的父亲,因儿子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打死,虽然民事赔偿已执行完毕,但孙子患有癫痫需要长期治疗,家庭陷入困难。4名申请人向海南二中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经海南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4名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王某2万元、李某1万元、陈某1万元、苏某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已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