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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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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遛娃神器”再伤娃

    带着孩子外出,安全一定是第一位的。可是在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少父母在乘坐电梯时却为了方便,将婴儿车直接推上自动扶梯,这样的举动其实暗藏危险。近日,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一位父亲用“遛娃神器”在自动扶梯推行孩子,造成扶梯损害,并险些殃及后方乘客,医院监控如实记录下这惊险的一幕。

    (4月13日《金陵晚报》)

    家有小宝,少不了婴儿车这些必备的“遛娃神器”。因为出行需求,这些“神器”就成了出行必备。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手扶电梯上,稍不留神就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惨剧,更有可能给旁人带来伤害。据美国《育儿》杂志报道,美国每年有1万余名孩子因为手推车而受伤。而在我国,类似的惨剧也不胜枚举。

    首先,“遛娃神器”成“伤娃神器”主要责任在父母。要知道,自己的技巧再娴熟,不顾手扶电梯前的安全警示,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即便一两次不出问题,并不代表不会出问题。一旦祸到临头,孩子非死即伤。因此,在安全警示面前,家长没有理由不去尊重遵守这些“规则”,千万别因为省事儿,或者自持技巧高超就“一意孤行”。

    其次,“遛娃神器”成“伤娃神器”与一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不善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缺失必要的安全警示,导致许多父母并不知道童车禁止乘扶梯;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对童车乘扶梯管理与禁止不到位,如,习惯于“劝阻”,却不善于“制止”,缺少对不守规矩家长的应对措施,这就纵容了童车上电梯而埋下隐患。

    再者,对于“遛娃神器”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仅停留在对监护人的道德谴责上,却没有上升到法律惩治上。孩子造成伤害,监护人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有法律专家也严厉地指出:“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 法律应当织就一道坚固无比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坚决追究监护不力的父母亲的法律责任。而每位父母,更应遵法行事。

    实际上,我国2012年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就曾提到:“购物车、婴儿车、行李车的乘客建议不要乘用自动扶梯。”面对现实需求,监护人完全可以选择升降电梯;或者抱紧孩子走楼梯;或者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等等。不能怕麻烦、怕耽误时间。要知道一时的任性,就有可能要了孩子的性命。

    让孩子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需要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更需要家长尽到百分百的监护责任。不只是“遛娃神器”,孩子旁边的任何一个物件,都有可能成为伤害孩子的凶器,尤其是有些小孩子很“熊”,但是家长却不能“熊”,任何时候都需要精心再精心,惟其此,孩子才能少受伤害,而家长也才能少一些“后悔”。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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