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记者史发梅)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采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据悉,《细则》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细则》是根据国家七部局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制定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所谓“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
《细则》提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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