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记者光明)省政府今天在海口召开全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会议,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在我省建立。会议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授课,会议对我省有关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
省物价局局长吴明月介绍,审查对象是海南省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