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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神器”莫成侵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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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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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神器”莫成侵权“利器”

    “中国式过马路”违规难处罚,违规者常常死活不承认,更不会承认曾经违规过。上周末,深圳交警在新洲路与莲花路口交汇处的安全岛上,正式启用“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整治。如果有行人闯红灯,监控摄像头会自动抓拍,并实时显示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4月18日中国新闻网)

    首先必须承认,使用抓拍“神器”,专门针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并作为处罚的证据,并无不妥;甚至可称之为一种工作创新,既惩治了交通违章者,又节约了执法成本。然而,将闯红灯者,在电子显示屏上实时滚动播放,公开曝光他人的隐私,明显执法过当了,引来网友质疑声一片,认为这种以恶制恶的做法,是公权对私权的恣意侵犯。

    不可否认,行人闯红灯,是一种相当普遍的交通违法现象,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城市病”。这种“城市病”,小则破坏了交通秩序,大则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对此,交警部门应该进行专项治理。将行人闯红灯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堪称是一个“绝招”,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比较大。但是,这种执法方式,也涉嫌侵犯了交通违法者的隐私权。

    行人闯红灯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们也是公民,其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将交通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等于将其个人隐私赤裸裸地公布于众了,而对于公民来说,个人隐私的泄露,比失去自由、钱财受损、甚至皮肉受苦更可怕。更何况,闯红灯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再对他们进行公开曝光,就是一种额外的责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可见,抓拍“神器”,莫成侵权“利器”。交警部门用闯法律“红灯”的执法方式,去制止和查处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公权的严重“越位”,应予以叫停。换言之,抓拍行人闯红灯,应“点”到为止,守住私权“绿灯”。这就要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同普通行人一样,首先坚守法律的“斑马线”。否则,执法犯法,将会影响到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会践踏法律的尊严。□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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