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遗失声明
●邬培林遗失中国海南海花岛认筹书,编号:1281011,特此声明作废。
●海口秀英联禾汽车维修设备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于子照不慎遗失土地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08)字第009963号,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昭坤贸易商行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410104194307060514,声明作废。
●陈明培不慎遗失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4600153320,发票号码:05374877,商业险保单,单号:805112016460297000551,声明作废。
●海南文中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本、副本两本,注册号:460100000500329,声明作废。
●海口琼山金花华昌花木场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410004086202,声明作废。
●海口平安乐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69658695B,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彭文彬不慎遗失中国海南海花岛认筹书编号为1280650,特此声明作废。
●罗建不慎遗失中国海南海花岛认筹书编号为1303382,特此声明作废。
●海口洛神休闲庄园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460100004984704,声明作废。
●海南博宇通置业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60100000716403,声明作废。
●叶益元,房号2-83-904,不慎遗失中国海南海花岛联销项目收款专用收据,编号:NO0127588、NO2114220,特此声明作废。
●海口艺兆家具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2-1,2-2),注册号:460100000162831;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字号:46010068728236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号:68728236-5;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车牌号琼ASZ302名下的商业险单(号码:13005036020160000P64)发票已遗失,票号:04153884,发票代码:4600153320,特此声明。
●洪惠峰不慎遗失土地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4120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口美兰聪聪宝贝母婴孕育用品超市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为:230833198505180343,声明作废。
●张洋不慎将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江畔人家收款收据遗失,单据号3024678,金额2万元,现声明作废。
●鲁正均不慎将海南中豪威尔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佳元·七彩澜湾8B1708房收款收据遗失,单据号3979033,金额5000元,现声明作废。
●吴俊不慎遗失驾驶证,证号:445202197905210611,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三江胡记小吃店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60108600237550,声明作废。
●周室成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4601990012011886,声明作废。
●韩芳不慎遗失海南陵水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恒大海上帝景项目17栋2单元1403房收据一张,收据编号HN0060448,特此声明。
●海口万宇翔编织袋厂不慎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56244094-8,声明作废。
公 告
注销公告
海口伍拾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623257)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琼0107执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英林与被执行人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琼0107执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陈丹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42号椰海新城7#楼3层301房(证号:YG035577)。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五日
公 告
2017年4月17日东方市星岛幼儿园在东方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书已获批准。统一信用代码:52469007MJP3212713,法人代表:李海容
特此公告
东方市民政局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注销公告
海南南环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469025000004347)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南升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872837717)拟向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海南海宝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E9H502,经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原注册资金500万减少至人民币100万元,请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联系人:韦庆海,联系方式:13698993298。
公 告
当事人汤基春向我处申请出具其人与张金霞、吴培林于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签订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证书,公证书号为:(2015)琼州证字第1617号。当事人称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至二O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止尚欠本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利息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捌拾陆元整。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七日内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68593601
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