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讯(记者光明)从海南省商务厅了解到,该厅正征求《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办法》明确降低扶持门槛,新增加会展企业上规模奖励和排名奖励。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会展业主要经济指标实现2位数增长。针对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办法》将原办法中引进(申办)2000人以上的会议、节庆或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扶持条件,修改为1000人以上的会议、节庆或500个标准展位(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国巡回会展项目。新增加会展企业上规模奖励和排名奖励,同时对境内外会展企业在海南新设独立法人公司和省内已有会展企业达到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购买、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在“奖励类项目”中增加“国际性会议奖励”和“企业运营奖励”。其中国际性会议奖励。参会人数在200人以上、会期在1天(含)以上、有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人士或国际性组织参加、境外参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政府补助的各类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大型国际性会议,对境外参会人数按每人每间夜500元奖励,其他参会人员按第1项会议标准奖励;企业运营奖励中,一是规模奖励。对当年会展企业会展业部分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或其整数倍(含),给予200万元奖励,一个年度跨越几个整数级的可累计;二是年度排名奖励。根据会展业统计调查数据,对各类排名在前十位的单位分别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此外,在“支持标准”增加“无偿资助类项目”。对主题与12大重点产业高度关联,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会议、节庆或500个标准展位(1万平方米)、定址在我省举办3届以上的重点培育会展项目资助100万元,每增加200人或100个标准展位资助额增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