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籍字〔2017〕205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197号,四至为:东至道路,西至海口市文化体育局用地用地,南至空地,北至海口市豆类酱菜制品厂用地,面积为522.04平方米。根据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琼革函〔1977〕57号文,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口市蔬菜公司。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6872058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