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口市2017年休渔制度顺利实施,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7〕119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7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90号)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范围和对象
南海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禁止捕捞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内陆水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海口市南渡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休渔相关要求
(一)所有应休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改变停泊地点。禁止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
(二)所有应休渔船的网具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收回;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三)禁止休渔渔船将作业类型调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作业,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四)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五)渔业辅助船同步配套休渔,休渔期间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六)休渔期间,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
(七)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按照农业部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精神,扣减当年渔业油价补贴。
市海洋和渔业局休渔举报电话:68557923,68723547;
市工商局休渔举报电话:12315
秀英区休渔举报电话:68663090,18889995179
龙华区休渔举报电话:66567747
美兰区休渔举报电话:65380269
琼山区休渔举报电话:65883149
桂林洋开发区休渔举报电话:65710169,13518827115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