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在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讨论总会掀起一个热潮。“带薪年休假,对我来说就是儿子识字挂图上那个金黄的大饼——看着挺好,但吃不到。”在北京市某民营企业从事企业推广工作的赵先生一脸苦笑。(5月3日《法制日报》)
带薪年休假本应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不少劳动者而言,带薪年休假仍只是一个很美好的愿景。有调查显示,尽管这几年我国带薪年休假得到逐步落实,但整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落实率只有50%左右。即使落实的单位,平均每人每年只有10天假期,还要视工龄长短,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仅为一半。
事实上,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依据已经足够坚实。2007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周期。
为什么明文规定的职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最终变成“纸上福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敢休,老板拼命工作,放弃所有休假,职工自然“金口难开”;另一方面是不能休,为了赶进度提效益,企业对职工的休假请求不理不睬,一再推脱,甚至坚决驳回。
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有的职工感到身心疲惫、心力交瘁,甚至出现英年早逝的情况。那么,如何协调好工作与休息,是我们在工作之余不得不思考的时代命题。劳逸结合、休养生息既是身体需要,也是工作需要。
□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