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七年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1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50天,二级标准39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3μg/m3、44μg/m3和26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1.0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24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等国家考核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农垦橡胶所一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儒房渡口和后黎村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龙塘和演州河2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13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2017年第一季度共审批了19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130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15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共受理环保投诉89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20次,所占比例为22.5%;大气污染投诉19次,所占比例为21.3%;其他50件次(其中19件为办理黄标车报废),所占比例为56.2%),办结率为100%。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