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7日讯(记者李晶晶)记者16日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近日,新版《海口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若干规定》颁布,该规定全面提高了针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力度,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的扶助金提高至600元。
海口市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王辉介绍,新版《规定》针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的扶助金将提高至600元,即由原来的一年4080元上调至7200元。针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含三级)未再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扶助金。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男方年龄满60周岁、女方年龄满55周岁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日常护理补贴。
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发放特别护理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70元。申请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立养老机构养老的,确保安排入住,其费用参照城镇孤老户和农村五保户相关规定给予优待。申请进入私立养老机构养老的,给予优先安排和费用优惠的相关待遇。死亡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孤老户和农村五保户相关规定处理,费用全免。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措施,让这类特殊家庭得到更好照顾,感受到政府的关怀。”王辉表示。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