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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牛雅慧 龙伟)昌江男子吴某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从中抽取“辛苦费”30元,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7月至8月,吴某先后3次向钟某贩卖毒品氯胺酮。2016年7月某日下午,“小光头”让吴某送100元的K粉给吸毒人员钟某,并叫吴某到昌江县某医院对面的屠宰场拿K粉。随后吴某到石碌某工厂附近处将1小包K粉以100元的价格出卖,并将80元给了“小光头”,从中赚取20元。2016年7月某日凌晨零时许,钟某打来电话想购买K粉,“小光头”拿到K粉后让吴某前去交易,吴某骑摩托车到石碌某工厂大铁门处以180元的价格卖给钟某1小包K粉,并将170元给了“小光头”,从中赚取10元。2016年8月3日晚10时许,吴某骑摩托车和钟某准备交易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吴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15日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结伙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