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上接第一版)条例修改后,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及法规授权,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修正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具体行为有: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不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行为等。
此外,《修正案》还指出,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修正案》还对其他违反《草案》行为的处罚标准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