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日讯(记者罗津)今天,省生态环保厅发布了《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8%)20.6个百分点,且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一。
《公报》中还提到,我省28个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4%。在城镇内河(湖)水体方面,全省60条重点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水体的64个监测断面中,42.2%的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达到治理目标。
据悉,“十三五”期间,海南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投入预计比“十二五”期间增长50%以上。“未来,海南将根据自身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大力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省生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同时,要开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体,包括政府、企业及个人。”
当前,我省针对企业正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改革,五年后力争所有排污企业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届时,企业必须做到“按证排污”、“持证排污”,如果企业在未获得政府许可的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排污,就必须关门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