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日讯(记者陈小萍)日前,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辖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依法履行职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5月8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条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线索。申请人曾某称:2016年1月,龙华区法院受理了其与姚某、韦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姚某名下的房屋。由于被查封房屋位于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法院便向该项目指挥部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该项目指挥部协助查封、冻结姚某名下房屋因拆迁而产生的一切权益。但由于项目指挥部文书管理不规范,致使龙华区房屋征收局与姚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并向姚某支付了940400元补偿款(被查封房屋总计获得补偿款1017660元),对其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龙华区检察院调查发现,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加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规范化管理,龙华区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接到建议后,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确保文书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