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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0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熊桢)“发自内心地感谢你们,我的工资卡无故在境外被盗刷,多亏你们公正司法,现在银行已经全部把钱赔给我了,真心为你们的工作点赞。”20日,周先生专门来到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亲手将锦旗送到庭长蔡红胜手中。
海口市民周先生多年前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且是经常使用的工资卡。2016年10月13日晚8时30分许,他突然收到该卡在境外的消费信息,一次性刷取了人民币36063.5元。周先生收到信息后立即到金宇派出所报警,因银行拒绝赔偿,他只好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周先生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周先生在银行存款,银行有为周先生的存款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周先生的银行卡在没有丢失和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其卡内的资金被他人在境外刷取,可以认定涉案借记卡内的资金交易是利用伪造的卡进行的。银行的相关设置和管理上存在疏漏,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周先生卡内资金被盗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银行上诉至海口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银行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一次性向周先生支付了被盗刷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