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6日讯(见习记者陈昌波 通讯员李秀深)25日下午5时,在高登街一路口,机动车车主范某驾车行驶至斑马线处时,不但不礼让行人还鸣笛催促,辖区执勤交警见状后迅速拦下了车辆并对驾驶人作出扣3分的处罚。
“在斑马线上,突然见到有车过来,我们都会停下来让车先行,这种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司机不主动礼让行人其实已触犯法律。”处理这起案件的交警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司机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而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可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因没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可处以同样的处罚。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也有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事后,涉事车主表示,“因为自己有急事才没有做出礼让行人的行为。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种做法的危险性,会积极配合交警的执法,接受处罚。愿以自己为例告诫他人,文明出行,遵守安全法规是每一位市民应该养成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