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眼下越来越多的微商在微信上做起了生意,海口男子韩某利用微信贩卖起了毒品。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11月21日晚6时许,韩某在龙华区某酒店8022房接到购毒人员许某的电话,要求购买人民币100元的冰毒并约定在该酒店交易。随后许某来到该酒店8022房,韩某将用透明袋包装的一小包冰毒交给许某,许某通过微信转账100元给韩某。交易完成后,双方在该房间内吸食冰毒。期间,许某接到朋友罗某的电话,想让许某帮其购买200元的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许某。许某又再次向韩某微信转账200元购买冰毒。当日晚11时许,罗某来到该酒店8022房准备与许某一起吸食毒品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韩某身上缴获手机一部;从许某身上缴获一小包用透明胶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冰毒)成份,净重0.16克。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