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朱璇 邢姑)7月6日,省检察院印发《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与司法办案责任制相适应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全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规定》明确,案件承办确定工作遵循有利办案、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动态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综合衡量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职责分工、办案任务量、已办和在办案件数等情况的基础上,自动随机选定承办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
《规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所有受理的案件都必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实行网上分配、网上变更、网上监管,全程留痕。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办理案件的分案方式,根据办案任务量纳入被指定的业务条线随机自动轮案,也可以直接决定办理相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保中央政法委关于“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后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严格规范管理,避免出现检察官、院领导办案时将个人身份证书USBKEY交给辅助人员代为使用,或分案后出现拒绝接案、挑案办的情况,《规定》将这类情况作为负面信息记入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