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确保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恪守市场公平、不欠款、不毁约,维护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
我省将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不能作为评比表彰奖励对象。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失信惩戒。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由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标信息、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标投标违法惩戒力度,及时将违法信息公布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信用海南网站,并将违法招标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