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2日讯(记者赵莎)11日,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公开曝光10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共同营造优美、安全、环保的出行环境。
7月9日下午,海口公安交警秀英大队接到一起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车主林某某驾车行驶在海口秀英区长滨路时边开车边吸烟,并将烟灰弹到车窗外。核实后,秀英大队对林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劝导教育。车主现场承认错误,并签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做到文明驾驶。
据介绍,车窗抛物是汽车时代应运而生的问题,不仅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也给环卫工人带来了工作压力。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驾驶或乘坐机动车的时候,请不要向车外弹烟灰、扔烟头、丢垃圾或其他物品,自觉摒弃车窗抛物陋习。对于车窗抛物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被曝光的10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姓名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址邢亮琼A411822017.05.17市一中贺德兴琼A0TW772017.05.17国贸一横路谢海秀琼APP1732017.05.04南海大道蔡光明琼AQK5722017.05.02世纪大桥陈亚彪琼AUJ3132017.04.30南海大道陈意琼A0TY562017.04.28南海大道吴德雄琼AZK9682017.04.27南海大道周德良琼AVL8922017.04.25滨海大道林楚德琼A7U9352017.04.24龙华路蔡嵊达琼AVA9872017.04.24海秀路
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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