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2日讯(记者陈敬儒)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教育方面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学生每年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400元。
学前教育阶段:在幼儿园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普通高中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教材费。
■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方面
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决。
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劳动力、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情况,在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光伏、电商、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持。
■医疗方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农村低保户和特困人员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
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治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