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闻

02版
要闻

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我省赴哈俄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上半年海南固定资产 投资价格同比涨2.5%
海口往返雅加达航线开通
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
海口食用冰价格上涨
金融租赁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联盟成立
中外巨头争相布局 中国跨境电商市场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7年7月31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

    证券经纪人、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有着大批“粉丝”的微博大V……曾拥有耀眼光环的朱炜明,如今却以上海首例“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被告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

    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也让网络时代如何防范证券市场操纵的新命题受到各方更多关注。

    朱某获刑并受处罚76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间,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

    期间,朱炜明在其亲属“朱能荣”“孙桂英”“张武英”名下的证券账户内,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在随后播出的前述电视节目中对其预先买入的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非法利益。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鉴于朱炜明在开庭审理时能自愿认罪,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多名“黑嘴”被判遭罚

    所谓“抢帽子”交易,系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朱炜明案并非A股市场的首个“抢帽子”判例。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也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此外,还有多名类似“黑嘴”遭遇行政处罚。如2012年证监会曾通报原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案。除没收违法所得32.58万元并处100万元罚款外,叶志刚受到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

    网络时代防范操纵成新命题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与多年前的叶志刚案相似,朱炜明的落网同样源于“举报”。这也意味着,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仍不足以主动捕捉或彻底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在互联网、移动互联技术不断成熟,以及社交平台、新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如何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更快速、精准地完成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现、调查、取证和处理,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新命题。          (据新华社电)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要闻
   04版: “双创”两周年 海口新蝶变
   05版:“双创”两周年 海口新蝶变
   06版:“双创”两周年 海口新蝶变
   07版:社会
   08版:经济
   09版:建军90周年沙场大阅兵
   10版:建军90周年沙场大阅兵
   11版:建军90周年沙场大阅兵
   12版:国内
   13版:国际
   14版:体育
   15版:健康专刊
   16版:文娱
我省赴哈俄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上半年海南固定资产 投资价格同比涨2.5%
海口往返雅加达航线开通
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
海口食用冰价格上涨
金融租赁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联盟成立
中外巨头争相布局 中国跨境电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