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对患者使用过期液体事件,8月5日,该院对回应称,此次事件发生系医院个别护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所致,将对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先行停职,并根据事件的调查情况,给予进一步的严肃处理。(8月5日中新网)
众所周知,过期药品如同假药,非毒即害。而这一次,媒体却曝出沧州市中心医院将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给患者配药,其中最长的过期已达四五个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究竟是医护人员疏忽大意所致,还是医院管理不善造成,又或根本就是院方或个别医务人员故意为之?
人们看到,这一事件引起新闻媒体关注和报道后,涉事医院组成了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媒体所言不虚,对患者使用过期氯化钠注射液的情况基本属实,只是所幸当时发现及时,并没造成严重后果。
然而面对这一匪夷所思的状况,人们不禁要追问,药品过期已达数月之久,为何没被发现,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可是从医院的事后调查和公开回应来看,尽管他们承认了这起事件的基本事实,但是有关肇事原因和责任的说法却有矛盾之嫌。医院一面坚称“医院所有在用的药品从入库质检、药品管理及向各临床科室的药品配送都严格的落实管理流程,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且没有发现有过期药品。”另一面又称此次事件“系医院个别护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所致。”并表示已将当事人“先行停职”。这其实就是将责任安在了所谓的“个别护理人员”头上。可是这几名护理人员难道不是他们医院的人?这几人如果真如医院所言是履职不严、违规操作,这难道不是说明医院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对事件的发生同样负有责任?可见医院的表态实在难逃“甩锅”于当事护士之嫌。
此外,医院对于人们最关心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并没有回答,那就是这些过期药到底是从何而来?又是怎样通过多道关口用在患者身上的?如果真如医院表态的那样,他们没有过期药,难道这些过期注射液是从天而降或是那几个“个别护理人员”自己偷偷带进来的?但是医院似乎也并没明确这样说。其实,且不管发生后者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大不大,退一步说,就是无论这几支注射液是医院库房流出还是护士“私带”,医院都绝对难辞其咎。在这种情况下,急于为医院脱责,而将责任完全推给几名护士,乃至将其匆匆停职都实在难逃质疑。 □徐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