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要遵循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非法集资行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惩治非法集资行为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意见对此提出,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广,行业和区域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与职能机关、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提升处置效果,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