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花园项目位于椰海大道北侧,属《海口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2-11地块范围,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该项目与西侧的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村上经济社用地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统一规划问题已征得了该经济社的书面同意意见并在图纸上签字盖章确认。港岛花园拟建7栋地上2-13层、地下1层的住宅及商业裙房以及1栋地上2-13层,经济社用地拟建1栋地上4层的建材城,送审方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符合控规要求。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予以规划批前公示。
同时,该项目申请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经海口市图审查中心核查,港岛花园可补偿建筑面积1413.12平方米,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予以规划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7年8月11日至8月24日)。
2、公示地点:海口规划网站(www.hkup.gov.cn);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56房海口市规划局规划建筑技术审查处,邮编570311。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71,联系人:陈兴。
海口市规划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