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将企业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合理调控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
《细则》提出,到2018年4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同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新增缴存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有缴存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适当调低或调高,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其中,调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现行比例3个百分点以上,调整间隔时限不少于一年。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2%,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原缴存比例并按原缴存比例补缴其降低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