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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6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中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7元。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通知时要求,各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并将本文件及时转发至各执收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因收文时间滞后造成多收费的,由相关执收单位按规定程序将已缴的收费退还缴款人。各有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