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薛莹婕)16日,秀英区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对9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公开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9名比华利山庄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至2016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滞纳金共480716.6元。22日,判决书已经制作完毕并陆续送达各方当事人。
据悉,瞿某乐、卢某闻、修某颖等9名业主中,其中4名业主自2010年10月中旬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从未缴过物业管理费。另外5名业主也拖欠4至6年不等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因9名业主均不住在小区,物业公司催缴未果,无奈于去年9月起诉至秀英区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9名业主均拒收法院邮件,也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法院只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报纸上刊登开庭公告。经依法传唤,9人均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公开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承办法官介绍,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安保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缴纳相应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