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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海口圆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46号房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工人投诉你单位在承包罗曼帝克项目中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秀人社监令字[2017] 49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改正决定书之日起7天内全额支付任泽明等22人的工资976780元。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秀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