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薛莹婕)8月31日上午,秀英区法院执行局扣下被执行人刘某的宝马牌小轿车,迫使其当场取款还款,成功执结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许某与刘某因合伙合同纠纷协商不下,秀英区法院判令刘某向许某支付欠款154760元及利息、案件诉讼受理费8903元。刘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后被驳回。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许某向秀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柯田荣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宝马牌小轿车。经过几天的蹲守、跟踪,发现该辆小轿车停放在某小区停车场内,8月31日上午,执行法官携法警迅速赶赴现场,对该车辆进行扣押。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不交出车辆钥匙,法官多番劝说无果。
执行法官当机立断拨打金鹰拖车公司电话,请求该公司将被执行人小轿车拖走。一听说爱车要被拖走,刘某当场“认怂”,前往银行取出钱款将欠款还清,法院决定不扣押车辆。今后,秀英区法院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执行查扣车辆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