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熊林凤)只因为对方说话声音太大,路过的陈某表示不满,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和殴打,造成陈某急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挫裂伤。近日,两打人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2016年11月8日凌晨3时许,林某、林某明等人路过龙华区某处门口时,因林某明说话声音比较大,陈某路过时表示不满,后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肢体冲突。林某等人随行的男子持木棍打了陈某背部一棍后逃离,林某等人见陈某逃跑,遂分别持木棍、抽出腰带开始追打陈某,林某用木棍击打陈某头部,将陈某打倒后继续用木棍击打陈某头部、背部,林某明先后用皮带、鞋后跟、木棍击打陈某头部、背部。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抓获林某、林某明。
经法医检验鉴定,陈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发挫裂伤属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