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司法部4日公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
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意见分别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实体平台建设中,明确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对地(市)一级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热线平台建设中,明确了热线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在网络平台建设中,规定网络平台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提出要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各省(区、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通过多种终端提供法律服务。
据介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意见的出台,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和意义
司法部4日向社会公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为何出台此意见?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对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详解: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在平台建设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平台体系不够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定位难以实现,直接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亟须解决。为此,司法部在就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明确工作思路、任务措施、运行模式、工作保障等重点问题,从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合理布局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