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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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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料场和修理厂扰民
琼山责令停业整顿

    本报9月6日讯(记者龙易强)5日晚,琼山区接到关于甲子镇堆料场和修理厂扰民等问题的中央环保督查组向我省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当晚立即组织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和甲子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该堆料场和修理厂相关手续、环境污染等进行查验,并当场勒令停业整顿。

    经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堆料场和机动车修理厂位于海南省长昌煤矿领导宿舍区西侧,长昌煤矿隶属于海南省国资委管辖企业,带管海丰和长昌村委会。两处的业主均为新村塘村唐某某,且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环保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2017年7月4日区国土分局甲子所对堆料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2017年7月8日,区工商局甲子所对其修理厂下达了《市场巡查(预警)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要求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当晚,经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核实,厂区内有两个装油桶,未按规范存放,但未发现有“机油排到路面”的现象;同时,经区农林局实地测量确认,该修理厂未占用林地。

    针对该情况,琼山区责令当事人唐某某立即清理堆料场内堆放的石料和沙料,停止使用该场地,恢复原状;同时立即清移修理厂内停放的车辆,对厂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完善两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环保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禁止营业。同时,对唐某某的堆料场和修理厂乱堆乱放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目前,当事人唐某某已清理完堆料场内的石料和沙料,清移了修理厂内停放的车辆,并对修理厂内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且堆料场和修理厂均处于停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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