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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2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周小勇 汪煦川)海口中院自8月启动“秋风落叶”专项执行行动以来“捷报”频传。近日,该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连续化解了两宗标的额巨大的执行难案。
2016年11月,申请人中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海口某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海南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出了《仲裁裁决书》中的工程款及利息计算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被执行人财物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了被执行人抽逃资金的证据。
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并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抽逃资金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也主动作出了一定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拖欠的3436.66万元工程款。
2017年7月,被执行人海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财产申报令》和《财产申报表》,要求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最终,双方接受了法院的和解方案,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206万余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