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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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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第二十七批 2017年9月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D27053    海口秀英区长流镇农贸市场斜对面有人私设家畜宰杀点,每日凌晨4点至5点噪声扰民。海口噪声    经实地核查,发现两个疑似宰杀畜禽点,一个是已闲置无宰杀工具的私宰羊点,另一个是已改为“雅香茶艺”的禽类宰杀点。现场都没有发现宰杀畜禽的现象。部分属实    1.私宰羊点已拆除铁锅、封闭灶台,并承诺今后不再杀羊,十天之内拆除羊栏,羊栏预计2017年9月13日拆除。

    2.禽类宰杀点,现雅香茶艺,要求其切实做好场地卫生、加强消毒。错开附近居民作息时间营业、避免噪音扰民。雅香茶艺已按要求落实。

无2D27059    海口琼山区云龙镇绿城桃李春风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海南裕泰置业有限公司)占地1千亩,盖有1千栋别墅,项目设计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直排附近的南渡江支流,污染下游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目前还未交房,污水排放量较小,但入住率提高后将对南渡江水源地环境产生严重威胁。海口水    核实情况如下:

    1.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裕泰投资有限公司,已核发土地证,分两宗,一宗面积为134481.12㎡,属于集体农用地;另一宗面积为508925.95㎡,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经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琼山分局实地测量,两宗地均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2.该项目一期报建160栋,地上64297㎡,地下39390㎡。现已建设一期一标段38栋,68户248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琼住建施〔2013〕006号);一期二标段38栋,139户3016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琼住建施〔2013〕007号)。目前仅有一期二标段已交付使用,但截至目前,二标段的房屋尚未有业主入住。

    3.该项目目前产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约100名员工,均集中在生活体验区等员工办公区域。项目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项目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依次通过格栅井、调节池、水解反应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流入清水池暂存,部分通过中水回用系统用于项目区内绿化浇灌和道路广场用水,另一部分用于补充观景湖用水。该污水处理站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目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目前日处理量约为60m3/d。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进观景湖。

    根据《裕泰·龙湖湾一期二标段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6〕第47号)显示裕泰·龙湖湾一期二标段项目,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日均浓度符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海口裕泰·龙湖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土环资函〔2014〕340号)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水质标准;同时符合该批复的排放要求。

    4.该项目临界点距离南渡江约1.8km。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沿岸50m,二级保护区陆域由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扩展200m,故项目距离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5km。

    5.该项目内设有景观湖(即人工湖),景观湖西北侧有一个溢洪闸口,雨季丰水期时,湖水将通过溢洪闸口沿下流的干渠流出,下游为荒芜的沼泽地,水流以漫流形式(无固定沟渠)通过南渡江大坝下游的入口进入南渡江中,并非投诉人所表述的“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在南渡江坝口上游)”。因此项目观景湖水排入南渡江情况属实,但信访件所说的“项目设计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直排附近的南渡江支流,污染下游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及“对南渡江水源地环境产生严重威胁”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根据《裕泰·龙湖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当入住率达到100%时,一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20.4m3/d,二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30.14m3/d,三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58.28m3/d。该项目各期(三期,每期各建一个)污水处理站规模均为400m3/d,基本满足各期工程全部污水处理要求。

    综上所述,截至当前,经过认真的核查,未发现项目污水直排南渡江的行为。

    7.该项目当前污水均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用于项目区景观浇灌,一部分用于观景湖补水。项目内人工湖在雨季时,湖水通过溢洪闸流出,进南渡江龙塘大坝(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下游。信访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8.该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存在标识不规范、管理台账不清等问题。

部分属实    1.琼山区环保局联系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污水处理站出水口、观赏湖溢洪闸口进行应急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要求海南裕泰置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使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进一步规范标识,同时完善台账管理等。

    3.已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急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K02/T2017127)显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和观赏湖溢洪闸口水质达标排放。

无3D27063    海口秀英区丘海一横路旁有一海口可乐公司,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周边都是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4-5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海口噪声    经核查,该公司楼顶存在10个左右的冷却塔,有6个正在正常使用。该厂距离海事局公寓约50米,公寓楼层高40层,厂房有2层。经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公司冷却塔运行和柴油叉车装卸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为主要噪声源。对于该公司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问题,该公司已经做出规定,要求夜间作业时,厂房内改用电瓶叉车装卸货物,减少柴油叉车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同时,该公司承诺在22:00-6:00时间段,停止厂房外装卸货物作业和原材料生产作业。厂区内所有对外的车间大门保持关闭。属实    1.根据2017年9月1日的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行为依法处罚2200元,下达限期改正文书之日起30内以暗访方式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

    2.要求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对冷却塔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3.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

    4.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及查处情况。

无4D27080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郎村饮用水井附近20-30米处2年前建了2个养猪场(每个猪场养殖200-300头),废水从猪场流出,散发臭味,担心地下饮用水被污染。海口大气、水    经核查,该猪场手续齐全,有环评手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2015年8月份区农林局为之建设了沼气池120m3,沼气设备运转正常。该猪场共有3个猪圈。

    1.该合作社1号猪圈于2003年修建,猪圈750平方米,存栏量200头,距离水井30米。水井使用情况良好,水务部门正在做监测,如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标准,将另行选址打井。水井距居民区距离约800米。猪圈旁建有沼气池(农林局补助建设)。目前沼气池还在使用,且状况良好。沼气液用于村民做农家肥,浇灌农作物。且养猪的废水废物有管接到1号猪圈旁边的沼气池。

    2.2号猪圈于2016年建设,约400平方米,存栏100头猪,有化粪池,约2米深,长宽各约4到5米。距水井100米,池子四周用水泥铺垫,底部已做硬化,有管接到1号猪圈旁边的沼气池。

    3.3号猪圈建于2016年,约400平方米,存栏40头猪,距水井100米,有管接到1号猪圈旁边的沼气池。

    4.3个养猪圈都不在禁养区范围,均属同一业主。现场核查发现猪场内废水横流,有雨污分流,有明渠排放污水(但明渠明显受损)。均是引流入沼气池和化肥池中,用于周边香蕉林、菠萝、瓜菜及其它农作物(约80亩的面积)的灌溉,无浇灌协议。

    5.信访反映的水井于2006年为供农业生产用水而挖建,后因该村原饮用水井年久失修无法使用,美郎村于2008年将该水井作为饮用水源,服务人口480人。

部分属实    1.要求该合作社加强养猪场的管理,所有排放液体要先进排水沟后经沼气池处理,严禁污水乱排。

    2.取水样送检。如水质不达标,暂停饮用该水井(可用于生产),镇政府将暂时协调从附近村庄解决该村饮用水问题,并在一周内维修原水井或在一个月内另行选址重新打水井。

无5D28020    海口秀英区南海大道的永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飞扬,通宵生产时噪声扰民(该厂距离居民楼仅50米)。公司内堆放用来生产的沙子散发异味。海口大气、扬尘、噪声    1.信访件反映的“永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飞扬,公司内堆放用来生产的沙子散发异味”情况不属实。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常生产,企业内装有喷淋装置,每30分钟喷淋一次,喷淋时有洒水车同时辅助洒水作业;砂石等散料有覆盖膜覆盖,存放的沙子未闻到异味。2017年8月17日秀英区环保局曾委托市环监站监测该企业扬尘情况,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2.信访件反映的“该厂距离居民楼仅50米”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周边50米内未发现有民房,周边唯有关闭的厂棚和市政维修公司的沥青搅拌站,距离最近的村庄250米。

    3.信访件反映的“通宵生产时噪声扰民”情况属实。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生产时在厂界外能听到声音。区环监局现场委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部分属实    1.现场要求该站建立扬尘治理台账,对喷淋喷洒情况进行记录。

    2.对于企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秀英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秀环察字﹝2017﹞64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并限期治理超标排放噪声的违反行为,整改期限一个月。

    3.秀英区环保局以暗查等方式组织对其整顿情况实施复查,如复查发现拒不改正噪音超标行为,将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关闭或停业。

    4.企业决定并已落实停止夜间22:00-06:00的生产行为,避免噪声扰民。

无6D28031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长安路以南的五源河两岸片区经常有人在早上8点以前,下午6点以后以及节假日期间向河道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有100吨),没人管理,污染五源河。海口水、垃圾    五源河河道处未发现有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五源河的情况。在海口天佑大酒店旁现场存在垃圾乱倒的现象,经了解并实地查看,该区域因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些深坑,村民路过此地存在安全隐患。由村里组织人力拉运建筑渣土、红土进行填埋,建筑渣土拉运到此处后进行分类回收,但分类完成后未及时清理,遗留下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不属实    1.长流镇政府和海口玉禾田公司已于2017年9月11日前完成该点位的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的清理工作。

    2.针对存在车辆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组织秀英区环卫局属督查所、海口玉禾田公司督查部加强滨海大道长安路以南的五源河两岸片区周边环境卫生的巡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发生重大环境卫生问题。对偷倒垃圾的现象进行拍照留证,严管重罚。

无7D28032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仁定村(海口市交警支队驾驶考试基地)旁边100亩土地被村霸强占进行养猪(有上百头猪),养殖污水乱排,臭气飘散,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海口大气、水    2017年9月6日,经现场核实,养殖户约占1000平方米市政府储备地用于养猪。养猪场在禁养区内,未建设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臭气明显,猪粪污水用于浇灌花圃;无防疫设施,未办理动物的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保手续;办件反映养猪场占地100亩部分不属实,但养殖情况属实。部分属实    1.要求养猪户在2017年9月7日将猪全部清运销售,截止9月7日16:00,已经全部完成260头猪的清运销售。

    2.2017年9月7日上午,灵山镇城管、环卫工作人员已经对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3.2017年9月12日下午,美兰区城管部门已依法对养猪场进行拆除。养殖户已停止养殖并清理存栏完毕,周边土地环境卫生已清理整治,养猪场已依法拆除,问题已经解决。

无8D28040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48号工行宿舍后面一建筑工地,去年开始经常在晚上12点之后施工,噪音扰民。投诉多次,当有人检查时停工,检查人员走后继续施工。海口噪声    1.2017年9月6日23:30分,美兰区城管局连夜现场核实。

    2.到达现场时,美兰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发现一辆集装箱货车正在卸货,并且工地有人正在施工。辖区白龙中队执法队员当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超时施工行为。

    3.2017年9月7日9:30分,美兰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白龙街道,再次到达现场督导整改。

属实    1.美兰区城管局2017年9月6日对施工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

    2.美兰区城管局对该工地未经批准在12:00-14:00、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100元,并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训诫。

    3.施工单位认识到超时施工产生噪音扰民的错误行为,现场承诺今后会按正常施工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的时间段内进行施工,并主动写下书面《承诺书》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无9 X27030    海口金贸中路10号海南省财政厅宿舍对面有官邸、白宫、赫啦等酒吧娱乐场所,营业至凌晨两三点,高音喇叭震耳欲聋,影响小区居民休息。曾向12345反映,仍未彻底解决。海口噪声    经现场核实,赫啦、冠邸和里享三家酒吧在营业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居民夜晚休息。属实    1.2017年9月6日要求赫啦、冠邸和里享3家酒吧在营业过程中降低音量,不得超时营业。

    2.赫啦、冠邸、里享3家酒吧负责人写下承诺书并答应整改。

    3.2017年9月6日,龙华区环保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三家酒吧进行噪音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做下一步处理。

    4.龙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3家酒吧进行监督,如发现噪音扰民问题立即上报并进行劝导。

无10 X27035    海口金盘夜市里的金盘美食城一个月前刚建好,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管道,且油烟直排大气中。海口水、油烟    经现场核实:

    1.金盘夜市共有餐饮店35家,小吃店11家,小吃车摊位72家(其中正常营业52家);其中9家餐饮店未产生油烟,4家未营业,安装油烟净化器的22家(安装的油烟净化器18个,其中6家共用2个),18家提供油烟净化器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烟囱高度高于餐饮店所在建筑物高度。油烟直排大气的问题不属实。

    2.新进驻的餐饮店、小吃店只设置格栅,未设置隔油池,且夜市内未设置总隔油池,污水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情况属实。

    3.金盘夜市没有排水许可证。

    部分

    属实

    1.龙华区环保局要求金盘夜市3天内完成所有餐饮店、小吃铺面隔油池安装。

    2.龙华区水务局要求金盘夜市尽快补办排水许可证,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总隔油池;整改期间不得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3.金盘夜市承诺整改期间将污水排入夜市东门内部原有污水井内,由龙马环卫公司定期清运。

    4.待总隔油池建设完后,将再次对排放污水进行取样监测,预计2017年10月2日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5.截至2017年9月12日,金盘夜市已完成所有未设置隔油池餐饮店、小吃铺隔油池安装;金盘夜市已领取排水许可申请表,龙华区水务已对正在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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