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包罗万象,涉及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天,我们特别梳理了其中几件与你我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新规定,并整理成小故事,一起来看看。
“告不告”,你可考虑三年
2011年1月3日,赖某向好友撒某借了7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2年。可直到2015年3月,撒某才找赖某要求还钱,赖某拒绝。撒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撒某有权要求赖某还钱,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3日,但撒某却没有证据证明在该期间内他曾向赖某主张权利,因此认为撒某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撒某的诉讼请求。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民法总则》的亮点之一,诉讼时间由2年变为3年,如果是3年时间,撒某的诉讼请求就不会被驳回了。
见义勇为,民法来保护你
女生小李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了抢劫,大学生小张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无意造成了实施抢劫的男子以及小李不同程度的受伤,因此遭到了警方的拘留。后因检方不予批捕,警方亦撤销该案,小张被无罪释放。另外,法院也没有让小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你的彩礼钱受法律保护吗
芳芳经他人介绍,跟小伙儿胡钢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胡钢提出分手。2014年,胡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芳芳返还彩礼。芳芳称,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不要女方则女方家不返还彩礼,反之,女方不要男方,女方家返还彩礼的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法院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支持了芳芳的诉求,判决芳芳不返还彩礼。
《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别因滥用权利而妨碍他人
原告与被告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自己的屋后露台上安装彩板屋面及不锈钢防盗网。原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给在其楼上的原告家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由于下雨天雨点打在被告安装的彩板上,发出的声响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家人的休息。为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但均遭被告拒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露台上搭建构筑物并无合法依据,且对原告的利益存在影响,故支持原告诉求,被告需将其搭建的构筑物拆除并恢复露台原状。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