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60万亩。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进行管控。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为全省除去水稻田湿地的所有湿地。海南计划通过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退化湿地资源得到全面恢复,构建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6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湿地分部门管理体系,将全省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其中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县级重要湿地。我省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探索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湿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5%,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水鸟数量不低于55种。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进行管控,建立湿地监测评价体系,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