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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6日讯(记者光明)根据我省出台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开始试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0年内推广至全省,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省物价局、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对各市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分步实施,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采取3年打基础、5年搞试点、8年小推广、10年全推开的作法,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首先要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用水需求管理等;其次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包括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推行分档水价,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等内容。此次改革选择了农田水利配套相对完善的昌江石碌灌区、三亚赤田灌区、海口南渡江灌区和陵水部分高效节水灌区开展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在上述市县全面推开,最后再在全省推开。试点灌区应在3年—5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有试点任务的市县5—8年内完成改革任务;其余市县10年内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