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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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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抓拍机动车乱用远光灯和不礼让行人
街头又多了6套交通抓拍设备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10月10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的6套交通违法抓拍设备正式启用,其中3套为抓拍机动车乱用远光灯设备、3套为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设备。交警部门提醒,违法使用远光灯罚款100元、记1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罚款100元、记3分。

    今年6月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次启用6套自动抓拍机动车远光灯设备,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得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遏制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0日起交警支队新增3套抓拍机动车乱用远光灯设备,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交警部门提醒,在照明良好的城区道路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严重影响他人驾驶,甚至影响人们对路面的观察,产生的危害极大。对于违法使用远光灯者,将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此外,针对发生率较高的“车不让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支队新增3套抓拍设备,对斑马线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新增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点位信息

    1、南海大道与华庭路人行过街。

    2、滨海大道与和谐路人行过街。

    3、南沙路龙华公安分局路段人行过街。

    新增远光灯抓拍设备点位信息

    1、龙昆南道客天桥(南向北)。

    2、滨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西向东)。

    3、国贸路与国贸一横路(北向南)。

    相关链接

    哪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并对夜间行车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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