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的“清廉指数”近十年排名一直居于世界前列,原因就在于其形成了以制度为体、文化为魂的,一套完整的、相互呼应、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的廉政建设体系。
一张天网——严密完整的廉政法律制度。一是立法严密,体系完整,内容具体,相关规定几乎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突出制度的预防性,超前制定法律和制度,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四是立改废及时,不断完善。
一柄利剑——独立高效的贪污调查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被赋予了许多特权,如直属总理,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授予警方的一切与调查相关的特别权力等,保证了在反贪斗争中能够屡建奇功。
一块基石——独具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一是建立了约束和激励并重的机制。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能上能下,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能拿1-6个月的绩效奖励工资。实行以薪养廉:一方面,坚持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持在社会的中上水平,另一方面,对内阁部长等高层公职人员实行“高薪养贤,厚禄养廉”。与此同时,配套建立健全中央公积金制度,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无忧。但凡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行为,不仅取消其全部公积金,不能再聘用为公务员,连在自办企业都不能当董事,同时犯法公务员的直接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执行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一旦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即予没收。三是实行严格的日常监督考核制度,抓早抓小。新加坡公务人员及其所供职部门履职行权中如果出现公务人员权力垄断,拥有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为人处世态度明显变化,对上级指令执行不力,处理公务缺乏透明度等异常信号,就被认为有可能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先兆,将会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如实填写活动日记。不但主管官员每周要审查公务员的品德记录本,贪污调查局还有权对所有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以确认其私生活是否正常。
一盏明灯——引领社会风气的清廉价值观。提出“廉是立国之本,清为当政之根”,把廉政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坚持靠领袖示范、靠品德教育、靠制度保障努力引导社会风气,使得清廉价值观成为引领新加坡社会风气的一盏明灯。
一大理念——依法治腐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依法治理腐败的“四项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逐渐克服了东方传统文化中的人治思想,成为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一个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