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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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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琼AFM601、琼A5W336、琼A57C22、琼AKZ112、琼A7B132、琼A6V528、琼ASY833的车辆当事人: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依法查扣车辆,我支队已依法做出《违法行为通知书》。

    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0、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3、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4、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5、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6、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7、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8】。公告期间你(单位)如对本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本机关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诉和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请于送达之日起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科(南沙路55号)接受处理,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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