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海口市工商局将按照《海南省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内容对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 检查对象
1.2017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根据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2.2017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信息的全省旅行社,根据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三、 检查事项
《海南省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的12大项随机抽查事项,包含对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登记事项,以及是否存在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经营资格违法行为、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违法行为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检查。
四、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 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完成后,市工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检查工作开始后,市工商局执法检查人员将和被检企业联络员联系,各企业请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不予配合检查工作的,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898-66538839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