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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良、羊丹女、蔡义和、王海进等七位船主:
今年休渔期间,你们利用“三无”船舶在海口市世纪大桥附近和海甸溪海域违规进行捕捞时,被我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而你们至今一直不配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现给予公告,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支队(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西路2号)接受处理,逾期未来接受调查处理的,视为放弃认领,届时,我支队将依法没收和上报海口市财政局申报拆解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