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出租来的仓库因无故停电导致货物被盗,海口一男子损失43万多元,本来跟出租方索赔顺理成章,但这次董乐峰(化名)的维权主张并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原来,因仓库属于违法建筑,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2016年3月,董乐峰与庄文雄(化名)签订了《仓库租赁合同》,庄文雄将位于龙华区某村的仓库出租给董乐峰储存电缆,仓库面积540平方米,每月租金5400元。董乐峰将大批货物存放于仓库中并在仓库内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
不料,2016年6月21日,董乐峰得知,他承租仓库周围多个仓库正被城管部门拆除,他的仓库也马上要被拆除了。23日早晨6时许,董乐峰发现仓库内6捆电缆线被盗,总价值为387000元。正好6月22日,仓库被无故断电,致使仓库内视频监控设备无法使用,当晚货物就被盗。此前他未收到任何断电的通知。
董乐峰将剩余的货物搬运至新仓库,光货物搬运费花了40500元,新仓库租金每月9000元,仅租金损失一项就达10800元。庄文雄随后将该仓库第6个月租金及押金5400元退还。6月27日,该仓库因系违法建筑被城管部门依法拆除。董乐峰上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庄文雄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438300元。
近日,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因涉案仓库系违法建筑,应认定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当事人请求解除双方签订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仓库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认定董乐峰明知涉案仓库系违法建筑,仍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董乐峰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