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邝晓霞)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提升省直机关效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省直机关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暂行办法》规定了绩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管理目标、考核与奖惩,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体系框架总体稳定与考核内容年度调整相结合,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省直机关履行职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促进省直机关绩效提升。
据介绍,2017年,省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解决省直机关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